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,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,根据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渝人发〔2006〕44号)等文件精神,经璧山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市人力社保局核准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一、招聘岗位
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《璧山县2012年第2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一览表》)。
二、招聘范围和对象
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
3.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(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),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(197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);
4.符合简章规定的学历条件。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、学位证书,否则取消聘用资格。
5.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(详见《一览表》);
6.身体健康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7.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。
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: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;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(聘)用纪律行为的人员;现役军人;选派大学生未解除协议的人员;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三、招聘程序
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按照报名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2012年5月21日至22日(上午8:30-12:00,下午:2:30-6:00)。
2.报名地点: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(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,县卫生局底楼106室,下同),联系电话:(023)41416290。